专利申请这门技术活儿
申请专利前置准备首先应进行专利文献检索查新,以判断发明创造是否符合专利三性的基本条件。这时对专利三性的判定仅仅是初步的,检索以尽量减少专利申请的盲目性、增加专利的把握性和后的法律稳定性,另一个目的是便于找到现有对比技术,以便更准确地撰写权利要求书和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其次需要对竞争对手的技术经济发展动态及其专利策略作进一步分析,并检查本申请是否符合本方产品及技术经济的发展战略及专利战略。有的甚至还需要对国外市场进行调查,对专利的国外推广应用前景、商业价值及经济效益进行预测。
第三,准备好资金,尤其申请国外专利需要较多资金。
第四,做好相关技术保密工作,应依法委托专门的专利代理机构代理。
专利申请的动机和策略与申请的时机、方式密不可分,正确选择专利申请的时机和方式,对专利申请效果常有出奇制胜及锦上添花的作用。
专利申请不能过早,发明创造尚未基本完成就过早申请,技术公开后可能产生三种不利后果:
1、技术内容未充分公开,尚不能实施,被专利局驳回,不能;
2、被驳回的未成熟的专利申请可能给他人以启迪,如他人迅速改进,抢先申请,反受制于人,自己种的桃子反被他人摘走;
3、可能造成专利的保护不严密、不完整,从而为他人提供改进、扩展和申请新专利的机会。
当然,申请也不能过迟,如果发明创造本已经基本完成,但总认为不完善,又是测试、又是细节改进,结果耽误了申请时机,被后来者抢先申请了则不像失之过早一样会有再申请补救的机会;失之过迟就无法挽回了。
小e为大家总结了一些专利申请的时机和方式,选择自己需要的时机和方式可能会事半功倍呢!
抢先申请,捷足先登
我国专利授予申请的人,先发明受制于先申请,故专利申请日至关重要!
竞争十分激烈的热门技术领域里,发明创造一旦完成就应火速申请专利;
如果发明的市场寿命期较短或发明创造比较简单、难度不大,完成后也应火速申请专利占领市场。
刚刚说的“完成”并不是直到产品投入生产才能申请专利喔!不用等到产品完美无缺,有时只要认为有一条能通向成功的技术路线时就可以申请了,如果日后有完善和改进,还可以再申请改进专利或要求在先前申请的优先权,将两项申请合并审批。
一般机电类产品有了结构图纸,深圳专利申请,并依现有理论判断可以实施就可申请了。
生产工艺类申请一般待小试、扩大试验或中间试验完成后就可以申请。
复杂的机器、生产难度大的化工产品或冶金产品制出样机、样品,或小试后,认为能实施时就可申请。
抢先隐蔽申请抢先申请的一种特殊形式,指专利申请在偃旗息鼓的形式下进行。例如向小语种国家申请,以尽量逃避他人检索耳目,使他人获得该专利信息的时间滞后。又如申请发明专利后不要求提前公开,或通过补正手段尽量推迟技术公开时间。再如,专利名称选择较偏,他人易于漏检而闭塞视听等,以利于申请人拉大与竞争对手的技术差距。待机申请待机申请必须依赖于信息情报的准确可靠和对技术发展动态的准确判断。当某项技术的开发远远超前,专利申请,且根据确切情报,竞争对手对此技术并无研发动向时,可不过早申请,而是继续研发、扩大竞争对手的技术落差,并随时掌握确切情报。一旦认为竞争对手有此研发动向时,再立即申请。
不易破译的而又符合专利申请条件的技术秘密可先作为商业秘密或利用合同保护,一旦发现有可能外泄或有破译迹象时立即申请。
连续替换申请某项重大复杂技术的研究远远于竞争对手,且实施周期又很长,专利保护期显得太短时,也可先提出专利申请,在专利申请公开前一定时间,如确认仍有新颖性或判断对手近期不可能已经进行相关研发和专利申请,可将次申请主动撤回,重新提交第二次申请,或第三次、第四次重新申请,以进行生产准备和延长专利的实际保护年限。但应确保每次提出时都具有专利三性。
当优先权期将满而申请国外专利时间来不及或未做好准备时,也可根据上述原则撤回前面已提出的但尚未公开的专利申请,重新提交专利申请,以取得新的国外申请的优先权日,从而为申请国外专利提供从容的时间。
专利申请其它策略通常可以向不发达国家申请产品专利,专利申请,以占领其商品市场;
向技术发达的国家申请方法专利,以转让专利技术;
对制造难度较高的产品在产品的主要生产国申请产品专利;对制造难度较低的产品在产品的主要使用国寻求专利保护;
对于发明不是十分重大、与国外没有经济往来和联系、又无经济实力的小企业或个人,义乌专利申请,一般只申请国内即可。
申请专利时填写申请人、发明人或设计人,应实事求是,不要留下纠纷隐患。如日后再改程序会比较麻烦,而且往往会产生纠纷,影响专利实施。
图片源于网络
编辑:北京三友
申请专利的误区
误区9:先发表论文或成果鉴定再申请专利。
有些发明人取得研究成果后急于发表文章或成果鉴定,而没有想到先申请专利保护。
因为发表文章或成果鉴定不可避免地要公开技术内容,使专利申请失去新颖性而得不到保护。
误区10:挂名现象普遍。
在专利检索的时候,笔者发现国外的企业申请专利不管是在我国还是在别的国家,发明人或设计人很少有超过五人的,再回头看看我国企业申请的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少则七八人,多则十几人甚至更多。
虽然我国的《专利法》对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多少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但《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而我国企业申请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中很多人都属于负责组织工作、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对发明创造没有作出实质性的贡献,有的专利甚至把企业的主要领导放在发明人的前几位,这也许就是“中国特色”吧!
来源:菏泽大智商标专利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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